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大事记制度
第一条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大事记由各部处负责收集、整理,每周五按规定格式(附电子版)交院办汇总。每年初由院办将上年的大事记整理后交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同时交档案科归档。
第二条 大事记内容及收集整理部门:
(一)中央、省、市及主管部门领导来院检查、视察工作的情况及院领导在院内外参加的重要活动(院办)。
(二)有重大意义的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全院性重要会议(党办、院办)。
(三)院外有关单位在我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科研部及有关部门)。
(四)附院组织机构的增减变化及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组织人事处)。
(五)附院临时机构的设置、名称、任务、主要成员姓名、撤销时间(院办)。
(六)工会、团委的重大活动(工会、团委)。
(七)发生重大事件的时间、经过、主要问题、处理结果及影响(院办及有关部门)。
(八)每年职工出国进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组织人事处、医务处)。
(九)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含发明创造)获奖情况(科研部)。
(十)专业重要课题的研究、论著的名称、主要成员、时间及鉴定结果(科研部)。
(十一)重要基建项目的投资金额,开工、竣工时间,验收使用情况(项目办)。
(十二)部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时间、名称及授予单位(有关部门)。
(十三)其他有必要列入大事记的事项(院办)。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报院办,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上报。
(二)大事记力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层次清楚、表述准确。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