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青年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的实施方案
为隆重纪念“五四”青年节92周年,响应医院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和“优质服务年”活动的要求,树立和宣传我院在此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建功立业,使共青团员更加做好党的助手,并通过对这些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进一步促进青年队伍建设,迎接党的90华诞,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团员、青年范围内评选“优秀青年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青年工作者”要求评选35岁以下(
①思想素质好。能自觉遵章守纪,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尊重师长,在青年职工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学习技能好。能刻苦钻研本专业业务,勤练基本功,虚心学习,积极创新。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科技成果者优先。
③职业道德好。热爱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善待病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2010年1月以来无病人投诉,无医疗纠纷。
④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2、“优秀团干部”要求必须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限在团支委以上干部中评选。
①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纪守法、光明磊落,为广大团员青年做出表率。
②工作能力强:熟悉共青团的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自觉在院团委、党总支(支部)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工作态度认真: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二、评选名额及程序
1、“优秀青年工作者”全院20名(外科团支部4名、内科团支部4名、妇儿团支部3名、功检药放团支部3名、综合团支部3名、机关、后勤、财务团支部3名)。
2、“优秀团干部”全院6名,每支部各1名。
3、评选程序:由各团支部民主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报所在党总支(支部)同意后提交院团委,经院团委审定,报院党委审查。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团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发现和挖掘典型,认真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确保推荐质量。
3、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非党员者向所在党支部推优作为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