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绩效工资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工作,我院结合实际,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分别实施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
二、实施时间:
三、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后,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又称十三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原省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费电、菜篮子补贴、知识分子生活补贴、岗位补助、岗位补贴、老粮贴)以及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于30%的部分不再发放。
如有疑问,请向组织人事处劳资科咨询。联系电话:8608711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