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辐射基本常识
1、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国家相关标准规定,1)在任意连续5年内,平均每年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 2)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mSv;4)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mSv。
辐射剂量参考值:
胸透一次大约1.1mSv
胸片一次剂量0.2mSv
颅部CT 2mSv
胸部CT 8mSv
腹部CT 10mSv
骨盆CT 10mSv
乘坐飞机20小时的剂量0.1mSv
每天吸20支烟年剂量0.5-2mSv
地铁安检乘客每年可能接受剂量<0.01mSv
2、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表
装置类别 |
医用射线装置 |
非医用射线装置 |
Ⅰ射线装置 |
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
医用加速器 |
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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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射线装置 |
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加速器 |
工业探伤加速器 |
重离子治疗加速器 |
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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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治疗装置 |
辐照装置用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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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
其它非医用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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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用加速器 |
中子发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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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深部治疗机 |
工业用X射线CT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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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
X射线探伤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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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射线装置 |
医用X射线CT机 |
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 |
放射诊断用普通X射线机 |
X射线衍射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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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摄影装置 |
兽医用X射线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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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X射线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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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X射线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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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模拟定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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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 |
3、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