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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巢蚁的覆灭——遵义市新蒲新区“两违建筑”腐败窝案剖析

作者:纪委 2016年6月22日 阅读次数:9628

建筑巢蚁的覆灭——遵义市新蒲新区“两违建筑”腐败窝案剖析

遵义市新蒲新区于20095月成立后,发展迅速,征地拆迁剧增,大量“两违建筑”(违法违章建筑)应运而生,一些职能部门党员干部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通过使“两违建筑”合法化而获得巨额非法补偿,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上访。201312月至20144月,遵义市纪委牵头,市、区纪委联合对“两违建筑”背后的腐败案件的进行调查,一个由国家公务员、执法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农民组成的违法违章建筑利益集团被彻底剿灭。

一、案件主要特点

()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集中、窝案串案多。

涉案人员多。目前已有40人涉案(不包括涉案的拆迁补偿农户),包括新蒲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应权,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林等2名副县级干部在内的24人已经分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大。案件涉及行受贿、贪污总金额达到570余万元,其中个人违纪违法金额超100万元的1人,50万元-100万元的5人,10万元-50万元的15人。作案时间集中。主要集中在20118月至20136月,不到3年时间。窝案串案多。查到一个牵出一窝,如新蒲新区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包括负责人张忠刚在内的13人,利用负责新蒲新区范围内对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巡查、监控以及依法执行取缔和拆除工作的职务之便,不同程度的收受他人贿赂;而新蒲新区新蒲组团开发建设指挥部拆迁处共有15人涉案,均利用勘测、核定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数量、面积、性质的工作便利,不同程度的收受他人贿赂。

()以谋取非法安置补偿利益为纽带形成团伙作案,并出现“流水线式”团伙作案。

在新蒲新区拆迁安置工作中,部分被拆迁安置户为让各种非法搭建、违法改建建筑“合法”化,骗取安置补偿款,就通过社会闲散人员李吉林、何茂盛等人为其穿针引线,得到整治办、拆迁办工作人员的默许、认可,甚至虚报住房面积,这样,一个以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为目的的“流水线”形成:由中间人首先向修建违法建筑的人员按每平方米800-1000元不等收取费用,然后按500-700元不等分配给整治办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让“两违建筑”披上合法外衣上报获得每平方米2500元安置补偿。

随着流水线作业的运作,一批批非法建筑被“洗白”,利益链条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其中。一些公职人员已经不满足于中间人的插手截留,直接赤裸裸的与拆迁户勾结,如拆迁办工作人员罗孝义、谭滔、冉勇、冉从禄四人通过多次非法为拆迁户虚报拆迁面积,按每平方米500-1000元不等收取贿赂进行分配,四人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在金钱面前的心理失衡,在权力面前的法治失忆是涉案公职人员的共同特点。

涉案的公职人员中,年龄大的50岁,小的仅有23;有县级领导干部,也有乡镇基层干部;有的人生阅历丰富,也有的刚刚从大学学校步入岗位。看着大量的拆迁补偿款通过他们的手支付出去,破房烂屋,草地荒滩几乎一瞬间都变成了聚宝盆。心理的失衡使几个肩负国家公职的人员完全忘记了他们的职责,忘记了他们勤廉的承诺,他们的眼里全然只有金钱,法律已经对被完全忘却。权力、交易、变现……,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从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到入职未就的大学毕业生,都被卷入权钱交易的漩涡。拆迁处工作人员谭滔,案发时31岁,北京某重点大学本科毕业。从20121月至201311月,个人或伙同他人参与受贿22起,金额50.8万元,平均每月一起,每次2.3万元。对利用非法建设攫取私利的行为,相互都心知肚明,工作能力的比较暗地里已经变成了套钱多少的比较。

()暗箱操作,破坏公平发展环境,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由于新蒲新区规划建设面积大,为维护社会稳定,确定了较高的拆迁补偿标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但是,正是由于部分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搅乱了新区发展的大局,群众看到大量的违法违章建筑得到了补偿,公开公平拆迁的期望被打破,从支持发展配合拆迁变成了阻扰拆迁、加盖住房。新蒲新区信访量激增,绝大多数诉求都是反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不公平现象,在新区开发建设中,阻工、缠访、越级上访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群众直接将反映焦点指向了机关工作人员,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受损。非法建筑被“洗白”套取拆迁补给国家造成极大损失。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查办,共清理出不应予以安置还房面积11000多平方米,超过标准安置还房面积为1000多平方米,直接非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3500余万元。

二、发案原因分析

()监管机制制度不健全,使国家建设资金大量流失。新蒲新区开发建设迅速,平均每年大约有100个亿的资金投入,高速发展的同时,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的监管机制制度建设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存在安全隐患。如对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认定工作仅仅依靠某个或某几个拆迁人员的个人的判断,这某个或某几个人便可以将违法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将非营业房认定为营业房、将简易房认定为住房、甚至可以虚报面积,缺少一套科学的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随意性极大,给权力寻租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也正是这些制度缺失留下的空白,使得社会人员李吉林等人看到了自己“发财”的机会,李吉林通过向整治办、拆迁办工作人员行贿共计60万余元,自己修建“两违建筑”面积1300余平方米获得赔偿还房10套,总价值约为250余万元;帮别人修建“两违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获得赔偿,从中获利230余万元。

()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趁之机。落马的两名副县级干部,一个管委会副主任马应权不但分管征地拆迁工作,而且还在具体工程项目上任指挥长,在项目工程中的一些基础工作他“一句话”就能定,在房屋拆迁业务外包中,他直接确定外包给王某,王某分两次送给了他共10万元。另一个遵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林同时兼任新蒲特色集镇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对特色集镇建设用地出让有最终的决定权,他就是利用该决定权,一次性收受贿赂38万元。拥有的权力过分集中,给了必然留下极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也最终导致两名县级干部走向犯罪的深渊。

()党员干部法制意识、廉洁从政意识淡薄。案件中涉及的社会人员李吉林为了拉拢整治办、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经常请他们吃饭唱歌,久而久之,整治办、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之余的享乐就是主动找李吉林“安排”吃饭唱歌。为了方便,李吉林在遵义一个娱乐场所开具了一张VIP卡,只需要报其姓名就可以在该场所吃饭唱歌。玩风之甚,连李吉林本人也说:“我之所以开卡,是因为我自己都厌烦了天天吃饭唱歌的生活”。伴随享乐的,是廉洁从政意识的削弱,是法制底线的丧失,当执法的公职人员面对邀请者的非法要求时,他们已经无力抵抗,彻底缴械,甚至为虎作伥。

()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缺失,成为基层腐败案件发生的新灾区。该案一名重要涉案人员是新蒲新区新蒲镇新蒲村村支部书记李崇建,李崇建利用村支部书记的和协助做群众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个人修建“两违建筑”面积1500余平方米,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除此之外,李崇建还利用村支部书记职务便利,伙同其前任村支部书记、现任新蒲镇政法委书记雍崇志、村委会委员陈中权两人共同贪污8万元,同时还收受他人贿赂12余万元。李崇建、雍崇志、陈中权三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利用党组织谋取私利,不为群众谋取福祉,他们的所作所为在该村引起极大的民愤,一度致使该村的征地拆迁群众工作难以开展,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三、对策建议

()决策执行的监管机制必须完善。

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强化决策者的“制度监管发展”的意识,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制度与资金项目并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才能保护决策执行者的安全。通过建立决策执行的制度约束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制度建立的首要目标,通过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形成压力传送,通过建立对决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对决策部署推进情况全程跟踪管理,及时提醒纠偏、督促整改。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透明、不公开就会产生腐败。征地拆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今后的生活,群众只要支持发展愿意拆迁,决策者就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让群众参与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强化公开,确保公平,避免暗箱操作,让老百姓真实的感受到决策者的为民务实态度和实施的公平。才能增进干群关系,才能改善政府形象。

()对公职人员权力的监督必须到位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权力过大,监督乏力是导致新蒲新区两违案件发生的直接“导火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仅要积极的完善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内部制度,还要积极的建立起外部监督的制约机制,如成立由被拆迁群众组成的征地拆迁监督委员会,一起参加征地拆迁全过程,通过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教育必须强化

干部作风,事关政令畅通,事关干群关系,事关百姓福祉。从案件查处可以看出涉案的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乏,工作作风涣散,对征地拆迁补极端不负责任,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外,没有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而是随意进出会所、KTV等娱乐场所,在别有用心人员利益诱惑下,的重点攻破对象,一触及溃,丧失最后的底线。只有坚持不懈抓干部勤廉意识教育,抓作风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防范意识,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只有通过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案件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进行警示,使党员干部时时紧绷思想道德防线,时时防止贪腐行为的发生。

办案启示:

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难以避免,制度与监督的缺失,极易使征地拆迁成为贪腐重灾区。越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征地拆迁和相关权益交易就会越频繁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征地拆迁过程公平透明阳光,避免腐败和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就成为保证新型城镇化过程健康、平稳、高效推进的紧迫要求。

纵观整个新蒲新区“两违”窝案,权力的过分集中,使得权力的寻租成为可能。当执法的领导干部被金钱的耀眼炫光所诱惑时,违法行为就大行其道,从公职人员参与建设违法违章建筑,到收受贿赂让违法建筑变合法建筑,狼狈为奸虚报面积套取补偿,手法之多,难以尽述,但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行为,“有钱就有操作空间”在涉及的拆迁户中口口相传,犹如一剂腐败的催化剂,形成波浪型的扩散,影响及其恶劣。遵义市纪委在发现苗头后,集中力量分析排查,组织精兵强将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给腐败分子以喘息之机,同时,及时开展对“两违”建筑腐败案件的社会通报力度,刹住违法建设的侥幸心理,教育震慑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在办案中,随着案情的深入,我们越来越感受到群众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对顺利推进征地拆迁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征地拆迁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补偿是否到位、有没有暗箱操作、有没有腐败现象,广大群众心里很清楚,他们更愿意依法拆迁,更喜欢公开、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们却没有满足他们的最基本愿望,是工作量大怕麻烦,还是在寻找权力寻租的空间?值得深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只有作风扎实,制度落实,干部务实,群众心中才会踏实,社会发展才会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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