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进行2017年第2季度安全生产巡查
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7〕88号)、《关于开展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7〕4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Ⅲ》遵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市卫计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卫计函〔2017〕73号)以及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汇安办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设备处进行了2017年第2季度安全生产巡查。
2017年7月11日下午16:00。设备处张体江处长带队毛倩、董林铁、刘潇、胡春祥、周永福等设备处工作人员,对高压氧科高压氧舱治疗仪、肿瘤放疗科放射性设备、第三介入手术室DSA、心脏介入导管室DSA、核医学科ECT、骨密度仪、新生儿科新生儿氧舱、药剂科自动发药机、影像科核磁共振和CT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进行检查,对设备的性能及安全生产等相关问题认真排查。
此次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不能处理的问题,部门之间协调处理,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追究责任。确保临床科室能够正常、安全、有效的使用医疗设备。
检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