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车辆院区通行证的通知
各部、处、科室:
为规范职工车辆停放,便于管理,保卫处特制作职工车辆院区通行证,请已办理登记的各部、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未办理通行证的职工务必于两日内持本人行车证复印件(注明科室、联系电话)到保卫处办理。新通行证于2010年11月10日起执行,旧通行证一律作废。无证按外来车辆收费。
特此通知
开云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