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核心专家、第七批省管专家和第一批核心专家及第二、四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核心专家、第七批省管专家和第一批核心专家及第二、四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13年11月11日前提供相应资料到组织人事处组织科(电话:8608700)。
组织人事处组织科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点击浏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核心专家、第七批省管专家申报和第一批核心专家及第二、四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人领发[201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