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工作,实现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和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
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答辩考核的内容
(1)本专业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2)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
三、答辩考核方式
各系列在评审期间,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全面了解申报人的综合素质。
四、专业相关基础知识题库
专业基础知识题主要是考核申报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应用较系统基础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指导下一级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五、拟定应用能力题
应用能力题主要是考核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在评审中根据审阅申报人材料后,拟定2—3个应用能力题。
六、答辩考核程序
(1)申报人不得带任何资料,提前半小时到场,从基础知识题库中抽取2—3道基础题,同时,发给拟定的应用能力题,准备1 5分钟。答辩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
(2)分组答辩,申报人员对基础知识题及应用能力题进行阐述,在20分钟之内完成。
(3)答辩考核组的评委在听取申报人员对基础知识题和应用能力题的答辩后,可自由提问。
(4)答辩成绩按10分制记分,其中基础知识题满分为5分,应用能力题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