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考试申报表》,上传电子照片须为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白底彩照。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二、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实行网报方式,考生先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21wecan.com.cn),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考生再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医师注册证、执业护士证、初级士(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张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到附院组织人事处确认报名。滚动考生需提供2010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报名费:初级 50元/科 中级70元/科
三、考试时间:2011年5月21、22日为纸笔考试及人机对话时间,2011年5月28、29日为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四、其他: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贵州省卫生厅网站了解考试详细信息。
附院组织人事处
附: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的)
(3)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
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须有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
4.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传和提交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5.参加了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相同专业的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现场确认时提供2010年度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
二、规范考生报名信息。为加强考试考务信息管理,考生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必须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单位公章名称)或工作单位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进行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三、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仔细核对《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学历 |
报考级别 |
任职年限(截止2010-12) |
从事本专业 |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年限(≧) | ||
士(药、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 | |
师(药、护、技) |
任士满5年(2005-12前) |
6年 |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7年(2003-12前) |
13年 | |
专科 |
士(药、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 |
师(药、护、技) |
任士满2年(2008-12前) |
3年 |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6年(2004-12前) |
9年 | |
本科 |
师(药、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4年(2006-12前) |
5年 | |
硕士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2年(2008-12前) |
2年 |
博士 |
中级(医、药、护、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参考 |
报考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
其他规定 |
⑴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⑵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⑶职业高中学历不允许报考。 ⑷大普学历按本科报考。 ⑸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⑹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⑺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 ⑻参加护理专业(师、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和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⑼从2011年起,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执业考试单列安排。 ⑽医士、医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