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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作者:组织人事处  2011年12月22日  阅读次数:5231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学历

报考级别

任职年限(截止2011-12

从事本专业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年限(

中专

士(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

师(药、护、技)

任士满5年(2006-12

6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7年(2004-12

13

 

 

专科

士(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

师(药、护、技)

任士满2年(2009-12

3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6年(2005-12

9

 

本科

师(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4年(2007-12

5

 

 

硕士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2年(2009-12

2

 

 

博士

中级(医、药、护、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参考

报考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⑴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⑵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⑶职业高中学历不允许报考。

⑷大普学历按本科报考。

⑸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⑹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⑺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要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考生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是否一致。

⑻参加护理专业(师、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和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⑼从2011年起,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执业考试单列安排。

⑽医士、医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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