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学历 |
报考级别 |
任职年限(截止2011-12) |
从事本专业 |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年限(≧) | ||
中专 |
士(药、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 |
师(药、护、技) |
任士满5年(2006-12前) |
6年 |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7年(2004-12前) |
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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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士(药、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 |
师(药、护、技) |
任士满2年(2009-12前) |
3年 |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6年(2005-12前) |
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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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师(药、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4年(2007-12前) |
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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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2年(2009-12前)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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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中级(医、药、护、技)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参考 |
报考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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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规 定 |
⑴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⑵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⑶职业高中学历不允许报考。 ⑷大普学历按本科报考。 ⑸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⑹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⑺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 ⑻参加护理专业(师、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和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⑼从2011年起,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执业考试单列安排。 ⑽医士、医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