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职工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2010年1月1日以前招聘职工,请于2012年7月1日前(携带最后一次与医院签订合同),到附院组织人事处续签聘用合同(不含已签订长期合同者),逾期未签者,将作自动解聘处理。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