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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黔卫考办发〔2011〕11号  2012年9月7日  阅读次数:5293

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卫考办发〔2011〕11号

各市(州、地)考点、省直考点: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为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补办程序

(一)申请人在市(州、地)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附件1)。

(二)遗失声明公告两周后,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原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发证的市(州、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办理补办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0年以前的考试合格人员,提供考试合格当年由考点退还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成绩单;2010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附件2)。

3、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3);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装袋并注明姓名)。

(三)各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考点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成绩单以及《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按序整理材料,将补证人员信息汇总填写《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附件4),报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三、补办时间安排

各考点于每年7月将整理汇总的补办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证书申请补办。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考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附件:

   1.报刊登载遗失声明内容(参考)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合格人员登记表

3.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

4.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851-3617522fox),联系人:赵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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