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职能、落实重大事项备案检查
——纪委到财务处开展政策解读学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三转”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践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实施细则》,落实职能部门重大事项备案检查制度,医院纪委监察于2015年3月13日下午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向重点部门财务处工作人员解读《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实施细则》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职能部门重大事项备案检查的通知》。纪委书记刘琪、监察室副主任余勇、侯俊、纠风办人员,财务处处长郑兴碧、副处长何万斌,价格科、会计科、国资科、经管科全体人员,以及门诊收款处、结算科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了会议。
纪委书记刘琪在会上指出,财务工作的政治敏锐性较高,中央和地方曾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财务工作对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由此他对财务工作提出5点要求:1、要明确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财务部门要执行“一岗双责”,领导要落实好主体责任;3、要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制度和纪律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风险防控能力;4、要对财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5、要强化财务审计工作和会计监管工作。
纪委监察室副主任余勇就《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实施细则》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职能部门重大事项备案检查的通知》的制定背景和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进行了具体解读,并重点对财务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