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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2015年9月1日  阅读次数:2898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贵州省青年科技奖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黔科协组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医院将组织专家评选推荐: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 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形式:单位推荐和本人自荐

三、申报材料:

1、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采取自荐形式人选可不加盖公章)。

2、贵州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另1份可为复印件)。被推荐人须经两位同行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分别填写推荐意见表进行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

3、代表性的成果(一般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著作附样书1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候选人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4、采取本人自荐形式的候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两名同行推荐专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审核签字,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失实或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参评和获奖资格。

四、资料报送:

时间:2015918日前

地点:组织科

人员:杨洪艳

电话:8700

 

组织人事处

201591

 

附件:

1、贵州省青年科技奖办法

2、贵州省青年科技奖办法实施细则

3、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贵州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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