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
建设工程的意见
黔党发〔2006〕11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是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现实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关键是要取得实效”和“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就是要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使党的基层组织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执政能力要靠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来体现。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着重在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党的基层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领导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科学执 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是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有力保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是党的先进性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体现。当前,全省正处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努力奋进。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就是要进一步凝聚全省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志气和信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二、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五)总体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1)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奋发有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党组织书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培养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的党员队伍。广大党员成为理想信念坚定的模范,终身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遵纪守法、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3)建立和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党员教育管理、党员联系群众、党内民主参与和党建工作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健全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4)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工作富有成效,争创一流业绩。(5)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各项工作群众满意。
(六)基本原则。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党委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章和有关规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坚持从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出发,把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 体现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认真研究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使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不断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着眼于科学理论的实际运用和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工作实际及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
——坚持立足经常,常抓不懈。把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作的立足点放到经常性工作上,做到有中长期规划、有阶段性部署,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主要任务
(七)加强农村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农村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大力开展“三创三强”活动,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认真实施“四有”工程,全面推进“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八)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机关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创建活动,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员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
(九)加强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力开展“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先”党员队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十)加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高等学校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
(十一)加强街道社区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街道社区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入开展“四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十二)加强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科技发展、繁荣先进文化的要求,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改进行风为重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弘扬先进文化。
(十三)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和服务生产经营,建立健全组织,改进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主题,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探索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落实;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对流动党员提出具体要求,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为流动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十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际,省委分别制定农村、机关、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等学校、街道社区、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及措施。各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科工委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十六)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省委定期了解工作情况,每年组织督导组、巡回检查组,对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科工委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七)积极探索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整合组织资源,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改进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明确符合党员实际的先进性具体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带动团的建设、工会建设和妇女工作建设的工作体系。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定期召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十八)总结推广经验,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总结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的经验,注重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九)严格工作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省委制定《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贵州省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激励办法》,明确市(州、地)党委、省级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每年对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委国防科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把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考核的重要方法。各级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领导
(二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基层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对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情况,每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二十一)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省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全省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掌握了解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党委常委会、党组(党委)会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把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选进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特别是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在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二十三)改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党组)要为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创造工作条件,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阵地建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多渠道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各级财政要对农村、机关、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给予补助;高等学校、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要安排落实党建工作活动经费,保证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解决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