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1+9文件之七
贵州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
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等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两新”组织中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两新”组织实际,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不断夯实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党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和服务工作的能力,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努力实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覆盖,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覆盖,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正常的组织活动和明显的工作成效。抓紧向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2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有党员,3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努力使“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加快“两新”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步伐;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研究“两新”组织党组织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业主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三、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2)引导“两新”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3)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协调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和谐发展。(5)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两新”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7)领导“两新”组织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1、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两新”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会同工商、民政、税务、计生、公安等部门结合注册登记、年检、税收征管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了解“两新”组织中党员的分布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及时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挂靠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在征求业主意见后,采取推荐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等方式组建党组织。重点在规模较大、党员和职工队伍稳定的“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变化快、人员流动性大的“两新”组织,可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务楼宇、流通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党的群众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同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2、明确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经批准也可以直接由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党委领导。跨地区设立的“两新”组织下属单位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确需由“两新”组织党组织直接管理的,由其与下属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门协商确定。一些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经批准也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党组织归口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要报其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未建立党组织和无党员的“两新”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中选派,重点到50人以上无党员、100人以上未建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无党员、3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不能干预“两新”组织正常工作,不能在“两新”组织担任职务和领取报酬。
(二)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4、加强班子建设。党组织班子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注重从党性观念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中选配党组织书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在与“两新”组织业主协商后,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同时配备一名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调整,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解除党组织负责人的劳动关系,应征求上一级党组织的意见。
5、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要关心爱护党员,激发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党员业主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到“两新”组织从业的,原则上应接转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受影响。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6、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县(市、区、特区)或乡镇(街道)党组织每年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1次。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努力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两新”组织实际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及时把“两新”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两新”组织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载体
8、创新活动方式。“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以分散为主、业余时间为主、小型活动为主,注重与推动“两新”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科学决策、塑造企业先进文化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让党的组织活动得到业主支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
9、创新活动载体。紧密结合“两新”组织实际,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和党员“三带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爱岗敬业、带头服务群众)等主题实践活动,让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0、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两新”组织,经常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两新”组织较发达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可成立“两新”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协调和指导本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1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建立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宣传、统战、机关工(党)委、工商、民政、税务、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两新”组织评先选优和业主参评劳动模范,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及其上一级党组织的意见。
12、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要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搞好活动阵地建设,协调“两新”组织业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鼓励“两新”组织对党组织开展活动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