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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1+9)4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8年8月7日 阅读次数:7800

省委1+9文件之四

贵州省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

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党的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高等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对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着力建设高素质党员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总体目标,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高等学校党组织领导集体;建设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模范作用突出的教职工党员队伍和理想远大、专业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务实管用、规范有序、简便易行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争创一流业绩;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解决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实践党的宗旨,体现党员先进性,让学生满意、教师满意、群众满意和社会满意。

(二)基本要求。坚持围绕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抓党建,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学习、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方法,增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年终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领导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搞好领导班子成员任前培训、任期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发展教育事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认真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积极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管理学校的能力以及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按时对任期届满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行选举。探索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民主渠道。

()探索和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

4、完善党委领导体制。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科学划分和规范党委与行政的职责范围,党委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支持校(院)长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校(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提高决策水平。

5、加强院(系)党委(党总支)建设。选好配强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建立健全院(系)党政工作运转协调机制,明确党政职责,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议事程序,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分配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探索完善院(系)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把握院(系)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6、强化党支部建设。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组织,设置教职工党支部,使基层党建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等拓展,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坚持将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年级或专业上,努力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大学生党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可设立学生党总支。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探索在学生公寓、学生社区和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和载体,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改善活动条件,丰富活动内涵,增强党支部活力。探索学生党支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风、学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7、拓宽党员教育渠道。加强高等学校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保证党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新高等学校党校办学形式,拓宽教育渠道。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在院(系)建立分党校,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实行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模式,统一教学计划、教材、师资和考核,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网络党校、电视党校、开设网上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培训。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校轮训1次。

8、创新党员教育载体。建立述学、考学、评学机制,改进党员学习教育手段,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在教职工党员中开展比学习、比管理、比服务、比贡献,争创思想品德优秀、教育教学质量优良、育人环境优美,让师生员工满意的“四比三优一满意”活动。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一名党员是一面旗帜”、“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意识。组织大学生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群众,了解民情、了解基层、了解社会、了解发展,让大学生在“四走进、四了解”社会实践活动中经受锻炼、接受教育、增长才干。

9、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加强学生党员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探索通过互联网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0、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常年保持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党员队伍。注意在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和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发挥研究生党员导师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党建带团建,做好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11、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各个方面,覆盖到学生入学教育、在校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

12、丰富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探索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创办健康文明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站,使网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寝室”等创建活动;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积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学生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格局。

1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加强组织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发展党员任务较重的院(系)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按1200的师生比例配齐配强专职辅导员。要关心、爱护思想政治工作者,不断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改善工作环境,落实有关待遇,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

(五)重视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

14、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省委教育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把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自身建设,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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