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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1+9)2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8年8月7日 阅读次数:8302

省委1+9文件之二

贵州省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各级机关是政策措施的参与制定、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承上启下、管理协调和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责。机关党组织是党在机关中的战斗堡垒,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着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素质,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总体目标,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业务精通、工作扎实、服务群众、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创一流业绩;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

(二)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开展党建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1、健全机关党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机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科、股)室,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的,可与业务相关的处(科、股)室联合建立党支部。跨处(科、股)室建立党支部的,以处(科、股)室为单位建立党小组。按期做好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按规定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本部门副职级配备;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多的设专职党委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配备;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在任职期内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进行增补;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或选派。机关党支部书记经选举产生,一般由本处(科、股)室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和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天。

3、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把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热爱机关党建工作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务干部进行上岗培训和3年一次的轮训。重视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做好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培养复合型干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一般按机关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4、建立党建工作运转机制。各级党委、机关工(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对机关党的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工(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配合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配合抓,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党员共同参与,群众热情支持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运行和管理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阶段工作安排和检查总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工作需要,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

(二)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5、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经常化。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机制,采取集中学习研讨、分批轮训、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形式,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注重学以致用。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讲体会,采取举办报告会、知识竞赛、读书活动等形式,运用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手段,不断创新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至少1次。

6、规范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机关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注意加强和改进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注意在业务骨干、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

(三)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作用

8、推进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的组织要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促进机关工作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开展比学习、带头提高自身素质,比工作、带头争创一流业绩,比奉献、带头践行服务宗旨,比作风、带头作好廉洁表率的“四比四带头”活动,定期开展知识竞赛、工作质量评比、业务能手比武、岗位练兵等,支持、鼓励党员根据自身需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9、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化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三优一满意”活动。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采取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等方式,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办事公开、“一站式”服务,开展“下评上”、行风评议等活动,优化服务环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自觉反对和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实守信、热情服务,树立优良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

10、加强和改进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运用目标绩效管理手段,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履行机关职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体系,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和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设效能型机关。

11、建立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每个机关原则上都要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党建扶贫”等活动,拓展服务基层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内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2、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和干部职工。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帮助。经常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等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对机关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13、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处(科、股)室、文明窗口、文明岗位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推进“整脏治乱”,创建机关优美环境。开展争做“组织的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活动,发挥党员在增进团结、促进和谐方面的表率作用。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四)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1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党内情况定期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和落实机关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定党内重要事项的措施,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了解机关党务、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向党组织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15、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的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从上到下逐级负责的监督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法规、完成工作任务、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情况的监督。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是单位党组(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重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或通过其他形式,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结合机关实际,建立健全机关业务工作运行、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本部门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对制定政策、行政审批、执纪执法、窗口服务以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商业贿赂、权力寻租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廉洁型机关。

(五)提高机关工委(党委)的领导水平

17、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落实党委明确的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水平;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加强督查和指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市(州、地)直机关工委工作的指导,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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